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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对医药行业影响几何

2013-08-17 00:00:00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是一个均衡的、综合的、兼顾各方利益的医改方案,对缓解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提出了许多切实有效的方法,对建立基本药物目录形成了广泛的共识,新医改对医药行业,尤其是医药经营企业,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具有哪些影响。

  一、低价普药的销售规模将增大

  《意见》提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并规定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在目前阶段,要做到医疗保障的全覆盖就必须是低水平的。无论从基层医疗机构数量的扩张来看,还是从基本药物的构成来看低价普药的销售势必增大。

  二、可替代高价药需求减少

  2007年实施的新《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医生使用药品通用名称、zhuanli药品外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而不准使用商品名,这就使部分合资企业的高价药被相应的国产低价药所取代。医改后,将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障机构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且将完善支付制度,积极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这些措施将在一一程度上抑制追求高价药的使用。

  三、不可替代高价药需求不变

  《意见》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在医改初期基本医疗保障是低水平的,因此非基本药物也将存在较大的市场,高档仿制药替代进口药仍有较大空间。对仿制药品实行后上市价格从低定价制度,这将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按照这种定价方式,加上采取其他限制措施,有望将每种非zhuanli药的仿制企业控制在较少的家数,为那些具有首仿能力的企业获取较高利润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中药需求极有保障

  《意见》在医改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中提出要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并提出要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院建设,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治疑难疾病的联合攻关,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随着相关措施的逐步落实,中医有望在基层找到立足之地,这对发展中医事业,扩大中药销售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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